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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黑救护”打击范围 六部门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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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1-4 20: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确“黑救护”打击范围,六部门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
医院救护车身上的二维码,即将成为公众监督“黑救护”的一扇窗口。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01 整治范围
《通知》明确,整治范围涵盖两大类型。

所有机构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专门用于日常院前急救、转运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疫苗等特殊物品。

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不是“救护”,但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法车辆(即“黑救护”)。

其中,医疗照护转运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需要医疗支持但不以急救为目的的患者转运服务。

02 四大重点任务
(一)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并实时核查比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

全面清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拥有或以本机构名义登记注册的救护车情况,包括已注销医疗卫生机构名下未注销的救护车。

全面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挂靠、外包或出租使用的救护车。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救护车基础底数清查工作。

(二)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
明确责任主体: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

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

完善信息化建设: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等因素规划急救车数量,实现对救护车的实时信息核查、定位、跟踪和调度。

加强社会监督:在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基础上开通面向社会的救护车公开查询功能;救护车两侧尾部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 违法违规开展救护。

坚决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未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情形。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利用救护车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牌照谋取不当利益,与“黑救护”等相互勾结、出卖患者信息谋利,为“黑救护”提供便利保护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四)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
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规模、患者服务需求等,科学规划医疗照护转运工作,统筹各类救护车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逐步统一全国医疗照护服务号码,建立医疗照护转运调度平台。

无医疗照护需求的无障碍出行服务属于一般转运服务,由公共交通、商业出行服务等社会公益单位和社会力量提供,供群众按需选择,市场化运作。

03 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0月-12月):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清查工作,完成救护车基础底数核查和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更新。

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月-6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收集到的“黑救护”等问题线索,按职责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黑救护”及其衍生问题。

总结阶段(2026年7月-9月):各地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04 建立长效机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救护车辆及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查、整治、处理;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公安部门根据救护车核查结果及时更新车辆使用性质;建立无资质救护车辆“黑名单库”,联合相关部门强化路面执法。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受理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群众投诉举报,如发现涉及卫生健康、公安交管、市场监督管理等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违规使用“急救站、急救、救护”等字段的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规范。

扫码验真将成为公众识别正规救护车的重要方式。根据新规,救护车两侧尾部将喷涂二维码,市民用手机一扫,就能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

这些措施不仅打击非法运营,更致力于构建一个覆盖全国、标准统一的医疗照护转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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