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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斤玉米上秤只有60斤,农民卖粮警惕“鬼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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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0-31 01: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0斤玉米上秤只有60斤,农民卖粮警惕“鬼秤”!
粮仓角落,农民看着“1500斤”玉米换来的薄薄一叠钞票,眼神中满是困惑与无奈,他并不知道自己40%的收成已在遥控器一按间蒸发。

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一起看似普通的粮食收购交易后,张某某总觉得不对劲——自家1000多斤玉米怎么就只剩几百斤?报警后,真相令人震惊。

这不是一起盗窃案,而是流动商贩使用“鬼秤”精心设计的骗局。

警方调查发现,商贩通过遥控器操控电子秤,100斤玉米只显示60斤,近40%的粮食在称重过程中“不翼而飞”。这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侵害农民利益,已成为农村地区不容忽视的公害。

01 “鬼秤”陷阱:遥控一按,百斤粮食秒变六十
务川县农民张某某的遭遇并非个例。今年9月,他出售了31麻袋玉米,商贩称重显示为1500多斤。

但经验告诉他,这个数字远低于实际重量。怀疑玉米被盗的他选择了报警,然而真相更令人愤慨。

警方调查发现,收粮商贩使用了可遥控的“鬼秤”。这种经过改装的电子秤,可通过隐藏在手中的遥控器随时调整显示重量。

务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张永描述:“农民卖粮前核秤时显示正常,一旦开始称重,商贩指尖轻按遥控器,数据便悄然缩水。”

这种作弊过程极具隐蔽性——行骗者通常在交易关键瞬间操作,不易被察觉。

在另一起案件中,庞某某的2500余斤玉米被称重为1500余斤,一次性损失近1000斤粮食。对于靠天吃饭的农民来说,这样的损失无异于赤裸裸的掠夺。

02 骗术揭秘:电子秤的六大作弊手法
“鬼秤”技术不断升级,但常见的电子秤作弊手法主要有六种,农民了解后可提高防范意识。

垫角法是不法商贩常用手段之一:秤不放平则不准,他们故意将桌子放斜,或用纸板垫高秤身一角,导致称重结果失准。

连盘出售法 则更加隐蔽:商家有意不将秤盘放在秤上,待购物时,按上单价数字后,再将放有商品的秤盘放在秤上计量,结果盘子的重量也被计入商品重量。

留底数法 同样常见:一些商贩在表示重量的数字中先储存一定底数,消费者购物时,先储存的底数连同所购商品一并计算价款。

其他还有冲击法——空秤时将商品重重丢进秤盘,冲击力使重量数瞬间被人为加大;遮字幕法——故意将物品堆于电子秤的字幕屏前,使顾客看不清字幕;以及吸铁石法——在电子秤底部放置吸铁石,使电子秤字幕价格改变。

03 维权困境:违法成本低,监管存盲区
使用“鬼秤”坑农的行为,在法律上明确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属于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

然而,现实惩戒力度却显得不足。在务川事件中,五名涉案人员两次行骗总金额仅两千余元,最终仅被处以12至15日的行政拘留。

为何如此轻微的处罚?原来,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需达五千元以上才构成“数额较大”,方可追究刑事责任。

曾有过此类前科的王某仍敢重操旧业,证明“罚酒三杯式”的处罚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农村地区缺乏固定计量检测设备,加上流动商贩“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模式,让执法力量难以实现全覆盖,监管滞后给坑农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04 防范指南:守住粮袋,识别“鬼秤”
面对日益隐蔽的“鬼秤”骗局,农民和消费者可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识别和防范。

预先知晓总重量是最直接的判断方式。警方提醒,卖粮前称一袋粮食的标准重量,并现场数清楚总袋数,就能估算出总重量范围,做到心中有数。

利用随身物品检测也是一种有效方法。钥匙串、手镯、手机等固定重量的随身物品,都是电子秤的“测谎仪”。

记住这些物品的重量,当怀疑电子秤有问题时,可将它们放上去称量。如果数据有变化,说明电子秤可能存在作弊。

针对使用密码进入作弊状态的计量器具,可要求经营者在关机重启后重新称量。大多数“作弊秤”关机重新开机后会退出作弊模式,显示标准称量结果。

如两次称量不一致,则很可能使用了“作弊秤”。

购买贵重物品时,可携带一元硬币等已知重量的物品现场核验天平准确性。一旦对称重结果产生怀疑,可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复称。

05 治理之道:多方合力,筑牢防线
要根治“鬼秤”坑农问题,需要监管、技术和法律多管齐下。

在技术层面,应加快建立农村电子秤溯源体系,推广防作弊电子秤,让改装过的“鬼秤”一接入检测系统便无所遁形。

广东省已试点“溯源公平秤”项目,消费者称重后可扫描二维码线上向市场管理方投诉,实现计量监管从线下向线上转变。

执法层面,需变被动接警为主动巡查。在秋收、夏粮收购等关键节点,组织计量、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深入田间地头、村口集市,对流动收粮商贩进行抽检。

法律惩戒必须跟上农民的期待。现行法律对“鬼秤”诈骗的量刑,应结合农产品价值波动、农民实际损失,充分考量“小额多次”坑农行为的累积危害。

可针对农资收购领域设定特殊量刑标准,让“一次坑农、终身受限”成为常态。

同时,可将“鬼秤”违法者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农产品收购、农资经营等活动,通过信用惩戒放大震慑效果。

务川县使用“鬼秤”的五名涉案人员最终被处以12至15日的行政拘留。然而,这样的处罚与农民遭受的损失相比,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正如一位评论员所言:“50公斤玉米只称出30公斤,称出的不仅是计量的失衡,也是监管的缺位、惩戒乏力的体现。”

秤准天下平,秤失民心散。唯有以更严的监管织密防护网,以更重的惩戒敲响警示钟,才能让农民的辛苦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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