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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符合条件者首套房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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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9-22 07: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9月19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通知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居住证满3年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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