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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不达标就毁约?这样的“任性”该刹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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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13 16: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招生不达标就毁约?这样的“任性”该刹车了李萌是贵州某师范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今年4月,她通过校招向一所私立中学投递了简历,经历多次笔试、面试,最终拿到offer并签订了三方协议,6月份还参与了跟岗实习,但到了7月,该中学却突然通知她:因为学校招生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用不了那么多教师,没有办法录用她。封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在全国多地,同李萌一样,被拟入职学校以招生不足为由而“单方面毁约”的新聘教师不在少数。学校以“招生未达预期”为由,单方面撕毁与新聘教师的签约,暴露出部分民办学校将办学风险转嫁给求职者的短视与任性,更折射出教育行业用工规范的漏洞。以李萌的遭遇为例,她在签订三方协议、参与跟岗实习后,却因学校招生不足被突然拒录,错失了最佳求职时机。而江苏的小张则在签订就业合同后,直接收到“不用来入职”的通知,在维权时更是被校方失联对待。即便校方提出“延期入职”“调岗降薪”等方案,如四川的杨雨面临“暂缓入职无工资”、湖北的王松被要求接受每月1000多元的保底岗位,本质上仍是以自身经营风险为由,单方面破坏契约。这不仅让毕业生们的时间和精力付诸东流,更是对其职业规划的严重重创。要知道,应届生的就业窗口期本就短暂,一旦错过校招黄金期,再就业难度便会陡增。之所以出现这类现象,根源在于部分民办学校将招聘视为“弹性操作”,把招生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求职者。或许学校确实面临招生困境,但以此为由随意毁约,无疑是在推卸自身责任。对新聘教师而言,签约意味着放弃其他机会,产生了沉没成本,校方的“按需毁约”不仅是失信行为,更是对其权益的直接侵害。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保障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要遏制这类行为,关键在于通过制度设计明确学校招聘风险的承担责任。其一,应强化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现行法律虽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但不少毕业生在签约时未明确违约条款,导致维权无据。因此,可推动教育部门出台示范文本,强制要求协议中列明违约赔偿标准,比如至少涵盖毕业生错失其他机会的合理损失、面试交通成本等,让“白纸黑字”成为硬约束。其二,需建立学校招聘行为的信用惩戒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可将民办学校的违约记录纳入办学评估体系,对频繁毁约的学校限制招生规模或缩减办学资质,倒逼其在招聘时更审慎地评估自身需求,而非“先招人、再看数”。毕竟,招生预测本就是办学规划的重要环节,将预测失误的后果转嫁给求职者,显然有失公平。从教育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学校的诚信度本身就是教育质量的隐性指标。一所视契约为无物的学校,很难培养出有责任、守规则的学生。“契约精神”不会自发产生,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更需要行业生态的正向引导。杜绝“招生不达标就毁约”,绝非“无奈之举”,而是维护教育生态的必要举措。期待更多地方能从规范协议条款、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帮扶机制等方面入手,让学校招聘更审慎,让毕业生就业更安心。无论对学校还是学生,守规则、重承诺,才是长远发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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